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其他证据能起诉吗_1
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
所属分类:温州商务调查
点击次数:175次
发布日期:2024-09-21
全国服务热线:tuiguang9007
产品描述: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一)庭审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首先由原告口头陈
我要询价产品内容
一、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
(一)庭审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二)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二、质证的主体是什么?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如果对于民事诉讼活动中举证的顺序,会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来进行,所以在法庭的审理过程当中会按照出示证据、质证来围绕进行,同时也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说明。
上一篇: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足怎么办?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有期限吗 [2025-02-07]
- 温州市婚外情调查:怎么可以让老公净身出户 [2025-02-07]
- 抚养费可以直接给孩子支配吗 [2025-01-21]
- 婚后父母给女儿买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1-21]
- 温州侦探取证:离婚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2025-01-08]
- 温州出轨调查:什么样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可以不算共同财产 [2025-01-08]
- 未婚先孕的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2025-01-02]
- 共同抚养孩子有什么风险 [2025-01-02]